标题 | 高女士-随地吐痰的现象 | ||||
来信人 | 高雅琪 | 来信日期 | 2019年12月18日 | 来信编号 | SZXX201912190006 |
正文 | 尊领的政府领导: 我是安康学院一名大四学生,由于多次在公共场所看到人们随地吐痰的不文明行为,以至于出现"十米一口痰"的现象,这对于汉滨区的环境建设十分不利,并且会影响到市民的生活质量。道德谴责并不足以引起实施不文明公民的重视,贵政府是否有关于随地吐痰的相关行政法规及相应的行政处罚能够处理此问题。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此问题。 | ||||
回复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随地吐痰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下一步,我局将以教育引导为主,组织各个辖区大队开展爱护城市卫生环境,不得随地吐痰的宣传活动,对于不听劝导反复存在随地吐痰的市民,我局将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卫生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
回复时间 | 2019年12月24日 | ||||
评价 |